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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海洋资源开发保护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蓝色动力
自然资源部
海洋是支撑未来发展的资源宝库和战略空间,我国是海洋大国,利用好、保护好海洋资源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作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7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科学方案和务实行动不断强化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治理,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蓝色动力,为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一、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新时代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取得重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历来高度重视。在沿海地方工作期间,总书记就对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深刻洞见和独到见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把握时代发展潮流,不断丰富完善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为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引我国海洋事业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海洋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固的资源能源保障和接续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一直有深刻思考。在福建工作时,就提出了建设“海上福州”战略,发出“向海进军”的号召。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进一步将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方面加以深刻阐述,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联系,强调“海洋是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总书记关于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重要论述,展现了深切的海洋情怀和深远的战略考量。
在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下,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保护重大改革与重大工程扎实推进。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并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责任制,深化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改革。推动海洋空间规划全面融入陆海统筹、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展海洋督察工作,实现对海洋开发保护活动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全方位监督。海洋重器接连问世,“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奋斗者”号、“海斗一号”、“雪龙2”号、“天鲲号”等成为总书记“公开点赞”的国之骄傲。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实现水深3000米的跨越,“蓝鲸1号”在南海成功试采可燃冰。实施海洋预报“芯片”工程,突破海洋预报关键核心技术,风暴潮、海啸、海流等预警报模式实现自主化和业务化运行。
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事关高质量发展成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意义、主攻方向、方法路径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要求“提高海洋开发能力,扩大海洋开发领域,让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要坚定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快培育新兴海洋产业”,“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强调“尤其要推进海洋经济转型过程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海洋生产总值由5万亿元增长到9.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8%左右,在“稳增长”和保障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海产品产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海上油气成为国家能源重要增长极。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能力进入世界第一方阵,海水淡化工程规模已达235.7万吨/日,自主研发的海洋药物占全球已上市品类的近30%,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海洋微生物资源保藏库。出台一系列政策,助力沿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国累计批准用海用岛项目超过3万个,面积约261万公顷,涉及投资额超过63万亿元。
红树林是扎根于海岸潮间带的胎生木本植物,既可防风消浪,又能净化海水,还为鱼虾鸟类提供栖息之所,素有“海上森林”、“海洋卫士”之称。
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事关美丽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将海洋保护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系统阐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原则及目标,强调“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指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我国注重严格管理、系统保护、科学修复,进一步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用岛。全面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自然保护地面积达9.4万平方公里。组织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渤海生态修复、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整治修复岸线2000公里、滨海湿地4万公顷。制定海洋碳汇行动计划,实施蓝碳生态系统调查监测,逐步摸清我国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和碳汇潜力。海洋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向好。
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事关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海洋的连通性、流动性、开放性,决定了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面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享有同一片“蔚蓝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充分体现了全球海洋“一脉相通、互联互动”的自然属性与生态特征,有效融合了全球海洋“保护优先、和平合作”的主导价值与目标愿景。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就海洋国际事务提出倡议、作出承诺,主张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把深海、极地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为全球海洋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走深走实,深度参与并支持全球海洋治理。在联合国框架下关于深海采矿、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等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结合国情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等倡议和行动。继2017年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后,在2023年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首次举办海洋合作专题论坛,发布《“一带一路”蓝色合作倡议》和蓝色合作成果清单,海上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中国方案被广泛接受。“蓝色伙伴关系”机制更加成熟、合作更富活力,2022年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我国举办“促进蓝色伙伴关系 共建可持续未来”边会,共同发布《蓝色伙伴关系原则》,促进形成“可持续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推动“蓝色伙伴关系行动”,展现了负责任大国形象。深海与极地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数字化深海典型生境”大科学计划纳入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倡议,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已拥有5块、面积达23.5万平方公里勘探矿区,成为拥有矿区数量最多和矿产种类最全的国家。持续组织开展南极考察和北冰洋考察,中国成为亚洲首个驾驶破冰船到达北极点的国家,承办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取得积极进展。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海洋资源开发保护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成就来之不易、令人鼓舞,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同时也要看到,国际海洋形势日益复杂,全球海洋治理关键领域国际规则正在酝酿,增加了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外部矛盾风险和潜在机遇;国内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海洋资源供需矛盾和优化开发利用问题亟待破解,人民群众对海洋所承载的美好生活要求更加广泛和多元。要统筹好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开发与保护两种关系、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两件大事,以更有力措施提高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坚持陆海统筹。陆海统筹是党中央推动建设海洋强国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重要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新征程上,要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在“统”的基础上更加体现“筹”的创新。立足“陆海一体化”基本规律,探索统筹陆海资源配置和生态保护的有效路径。立足国家重大战略,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形成以陆促海、以海带陆的发展局面。
坚持创新驱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贯穿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各领域、各环节且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与发达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战略性、基础性、颠覆性的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原创性和高附加值创新成果较少,核心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问题还比较突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目标,持续深耕关键领域,着力突破海洋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瓶颈。
坚持生态优先。美丽海洋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碧海蓝天也是金山银山。统筹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原则。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推进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强化科学布局、整体保护、系统修复、高效利用,守牢生态安全边界,给海洋休养生息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人民至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海洋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是衡量海洋强国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反映突出的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痛点”和“短板”重点施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优质海产品供给品质、海洋生态环境健康、亲海空间的诉求,进一步增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合作共赢。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海洋日益成为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重要主题。要拓展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深度和广度,立足我国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把握好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把应当做的且当前能够做的先做起来。既要将国内海洋保护利用行动与履行国际条约和义务相结合,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也要积极将海洋治理的中国智慧、中国成果与国际共享,不断扩大“海上朋友圈”。
三、抓细抓实抓牢海洋资源开发保护
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细抓实抓牢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各项任务,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优化海洋开发保护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印发实施《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整体谋划、科学构建海洋空间利用秩序,推动形成点上开发、适度集聚、优近拓远的海洋空间格局。强化陆海主体功能匹配,打造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的重要支撑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及措施优化。积极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和融合发展,加强海水养殖、海上风电等产业活动及沿海港口、海底电缆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统筹。拓展滨海旅游空间,塑造高品质亲海空间。充分考虑风暴潮、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风险因素,优化海岸带城乡空间布局。
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全国海洋资源调查并形成定期调查制度,查清我国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家底。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逐步形成并完善海域海岛海岸线全覆盖、用海行业与用海方式相结合的用途管制体系与制度。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有效利用存量资源。强化海岛资源保护,严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推进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研究重点用海行业或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集约用海政策要求,促进行业用海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探索海洋功能立体分区,研究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
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全面完成海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论证、扎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构建海洋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继续推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一湾一策”推进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巩固提升海洋碳汇能力,建立健全蓝碳交易规则体系。抓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治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创新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推进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平安海岸带,提高重大海洋灾害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和海堤生态化改造,促进生态和减灾协同增效。
促进海洋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海洋经济深度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和现代海洋城市。推动海洋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提升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转化平台服务能力。引导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深水远岸养殖和可持续远洋渔业,加强海洋油气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发展绿色港口。促进海洋文化和旅游业品质升级。推进潮流能、波浪能、浮式风电、海上能源岛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发展,服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多年来,海南陵水分界洲岛持续开展珊瑚保育工作,实施珊瑚移植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附近海域珊瑚覆盖率显著提高。
深度参与海洋国际治理。全面参与联合国及其专属机构、区域组织的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实施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中国行动。围绕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与沿海国家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双边多边合作,将蓝色经济合作纳入国际次区域一体化合作。开展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积极完善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建国家的对话合作机制。发起国际海洋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计划,努力推动形成更多公共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打造好全球滨海论坛以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非洲国家、岛屿国家论坛等国际和区域平台,放大海洋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治理影响力。加强深海矿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持续做好南北极科学考察和保护,参与北极务实合作,提升我国参与深海极地保护利用及治理能力。
强化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支撑保障。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监管、科技、宣传“组合拳”。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实施,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海洋督察、海洋监管及海上执法协调机制,构建中央与地方联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的监督体系。加强科技支撑,推动开展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力量布局,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及高效运行,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视海洋文化宣传,持续推动海洋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并重点向内陆省市延伸,打造海洋文化品牌,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海洋故事。